《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節(jié)選(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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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縣融媒體中心
2021年04月2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第八章法律責任的第九十一、九十二條
第九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guī)定,在長江流域未依法取得許可從事采砂活動,,或者在禁止采砂區(qū)和禁止采砂期從事采砂活動的,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流域管理機構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以及用于違法活動的船舶,、設備,、工具,并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的,,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已經(jīng)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的,,吊銷河道采砂許可證,。
第九十二條 對破壞長江流域自然資源、污染長江流域環(huán)境,、損害長江流域生態(tài)系統(tǒng)等違法行為,,本法未作行政處罰規(guī)定的,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合江縣融媒體中心:盧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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